基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主体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与等级表示规范案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活动中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和等级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中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与等级表示,其他组织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4658 学历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XXXX 信用基本术语
GB/T XXXX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提供规范
WM1-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信用评价 Credit Assessment
根据规范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估方法,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被评估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及其可信程度进行评价,并以一定的符号表示其信用等级的一种有组织的活动。
3.2 
信用评价机构 Credit Assessment Agency
合法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专业机构。
3.3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 Electronic Commerce Service Provider
为交易主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提供支撑性服务的服务商,如信用服务、信息服务、支付服务、物流服务、交易服务。
4 评价原则
对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企业开展的信用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4.1 公平性原则
公平性原则是指受评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进行信用评价时对所有的受评主体都一视同仁,评价活动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
4.2 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是指信用评价应根据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受评主体,采用合理的评价体系。
4.3 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指信用评价的制度要公开,信用评价的方法、结果及表示要公开。
4.4 时效性原则
时效性原则是指信用评价要考虑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特点,定期跟踪被评主体的信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评价结果。
5 评价要素
5.1 基本信息要素
反映企业是否合法存续和具备的基本素质,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企业信用评价的基础评价要素。
5.2 资质信息要素
反映企业实体的资质状况,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企业信用评价的参考评价要素。
5.3 交易信息要素
反映企业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交易规模和实现状况,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评价要素。
5.4 财务信息要素
企业重要的财务比率进行定量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财务状况是对企业信用能力的关键评价要素。
5.5 提示信息要素
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或其他社会公共机构掌握的有关企业信用方面的信息,反映企业的社会信用状况,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企业信用评价的重点评价要素。
5.6 评价信息要素
企业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评价信用状况,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企业信用评价的核心要素。
6 评价指标

表1 评价指标

类别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选择

A档

B档

C档

D档

基本信息要素

信息申报

向第三方机构所提供各类信息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情况

长期真实
无差异

有时略有差异

有一定差异

有较多差异

企业类型

反映企业投资人的责任范围,以企业类型为衡量标准

国有控股或者上市企业

非国有公司制企业

合伙企业

个人企业

备案审核通过时间

反映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时间长短

5(含)年以上

3(含)~5年

1(含)~3年

1年以下

最新工商年检结果

企业工商年检获得的等级情况

5年以上连续A级

近5年内连续A级

本年度获得A级

本年度未获得A级

资质信息要素

行政许可资质
信息

企业获得政府机关的资质认证情况(失效资质证书视为无资质)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普通资质

其他资质信息

企业获得不同机构的资质认证情况(失效资质证书视为无资质)

国际级

国家级

省市级

普通资质

交易信息
要素

累积交易金额

企业在参与评价时电子商务交易中累积金额

超出行业平均水平50%以上

超出行业平均水平10%-50%

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

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交易频率

企业每月电子商务交易次数

超出行业平均水平50%以上

超出行业平均水平10%-50%

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

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交易达成率

反映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成功达成交易的情况

80%(含)-100%

50%(含)-80%

30%(含)-50%

30%以下

交易实现率

反映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成功完成交易的情况

90%(含)-100%

70%(含)-90%

50%(含)-70%

50%以下

财务信息要素

资产负债率

反映企业在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贷筹资的,是偿债能力的重要因素

超出行业平均水平50%以上

超出行业平均水平

等于行业平均水平

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流动比率

反映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是偿债能力的重要体现

超出行业平均水平50%以上

超出行业平均水平

等于行业平均水平

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净资产收益率

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是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体现

超出行业平均水平50%以上

超出行业平均水平

等于行业平均水平

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资本积累率

反映企业当年资本的积累能力,是企业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

超出行业平均水平50%以上

超出行业平均水平

等于行业平均水平

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营业收入增长率

反映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是企业发展能力的重要体现

超出行业平均水平50%以上

超出行业平均水平

等于行业平均水平

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提示信息要素

提示
信息

企业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或其他社会公共机构等各方面遵纪守法情况

遵规守纪长期达标

遵规守纪年内达标

有投诉或纠纷

被主管部门警示

荣誉信息

企业获得荣誉情况(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商标荣誉、法定代表人荣誉、纳税先进、文明单位等)

国际级

国家级

省市级

普通资质

评价信息要素

交易方评价信息

反映企业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合同履行等情况

从未有负面评价

有负面评价未造成不良影响

有负面评价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

有负面评价造成交易失败

投诉信息

反映企业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被投诉的情况

从未发生投诉

发生投诉后未造成重大影响

发生投诉后造成重大影响

发生投诉造后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方信用评价(级)信息

银行评级或信用机构评价情况(按四级十档制信用等级划分或相应等级划分)

AAA~A

BBB~B

CCC~C

其它级别

7 评价流程
评价流程是指信用评价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过程。
7.1 评价准备
评价指标项中所用数据主要引自企业信用档案中的数据。根据行业、地区确定指标权重,建立评价系统。
7.2 初评阶段
7.2.1信息采集
根据指标项,可以通过计算机或者人工方式采集企业的信用信息。
7.2.2初评得分
根据评价指标及其权重,先得出指标项单项得分,然后得出初评总得分,并依据信用等级划分体系得出企业的信用等级初评结果。
7.2.3公示
将经初评的评价结果公示在网站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并公布接受异议的方式。
7.3 终评阶段
7.3.1跟踪反馈
如在初评公示期内对评价结果没有异议,则初评结果为评价的最终信用等级。
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并且能够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充分、有效的补充材料,评价主体应根据补充的材料进行复评,复评主要针对补充材料进行重新评价。复评仅限一次,将复评结果进行公示,复评结果为评价的最终信用等级。
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充分、有效的补充材料,评价主体可不受理复评请求。
7.3.2等级发布
在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发布最终信用等级,同时注明信用等级的最新评价日期。
7.4 评价取消
受评主体六个月内没有任何信用信息的更新,则取消信用评价等级。
8 信用等级含义及表示
公示评价结果时需同时公示信用主体的类别、等级及其含义。等级符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需明示其与本标准符号的转化及对应关系。
8.1 电子商务企业分类

表2 电子商务企业类别

 

C类

B类

A类

注册资本(RMB)

<500万

<3000万
≥500万

≥3000万

8.2 信用的等级含义

表3 信用的等级划分及含义

等级

等级符号

备注

含义

1

五星级

★★★★★

并有两年以上在线交易记录

信用状况优秀

2

四星级

★★★★

并有一年以上在线交易记录

3

三星级

★★★

并有在线交易记录

4

二星级

★★

信用指标评价达标

信用状况良好

5

一星级

信用指标评价达标

8.3 信用等级的表示

其中英文字母表示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星级符号表示信用的等级。